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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补选王琮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1.个人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许云飞,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高级技术员,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国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安全管理处)负责人(挂职)。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深圳市能源技能鉴定所所长,中华水电执行董事,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源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理事长。

(2)许云飞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许云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许云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许云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公司李平、房向东、刘东东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许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许云飞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许云飞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许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保函额度的议案》(详见《关于预计新增保函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立分离式保函及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39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新增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1亿元。新增保函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止。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人之间调剂分配上述担保额度并进行及时、适当的信息披露。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樟洋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樟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按62.86%的股权比例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向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年期、人民币4.9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801.40万元。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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