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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一)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4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
李 平642
房向东660
刘东东633

(二)2020年,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4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6次,审议通过了59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会议投票情况备注
李 平102620均投赞成票
房向东104600均投赞成票
刘东东104600均投赞成票

(三)2020年,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合计审议通过了27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姓 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备注
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刘东东51400
李 平51400
房向东51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 平50320
房向东52300
刘东东52300
提名委员会房向东10100
李 平10100
刘东东10100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提出建议情况

2020年,在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题时,我们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对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项目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2020年是公司“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战略关键之年,我们建议公司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加紧制定“十四五”战略规划,加强体制机制革新,应对风险挑战,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我们建议公司继续加强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快公司战略性的转型升级,由资本密集型企业转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的迫切性,高度重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尤其要抓住新一代网络信息领域的重大机遇,从中寻找战略机遇。公司一方面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能源产业的转型;另一方面要尝试直接进入与能源相关的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建议将公司的能源技术研究院扩展为科技创新研究院,运用引领性技术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力争“十四五”期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取得根本性的突破,以此提高公司的内生动力,实现创新增长。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对国内经济产生的影响。

公司审计风控部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希望审计风控部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内控监督的职能之外,进一步提升咨询职能,有效地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致力防范风险,持续保持少发生风险事件、不发生风险事件的状态,并将一般内控缺陷及一般风险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的项目投资、关联交易、会计核算、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独立意见标题意见类型会议届次意见类型
1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七次会议同意
2关于参与深投环保增资34%股权竞拍的独立意见股权竞拍同意
3关于将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聘请审计单位 事前认可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同意
4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资产减值准备同意
5关于香港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资产核销同意
6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7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同意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资金占用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述《通知》等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10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内部控制同意
11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聘请审计单位同意
12关于公司2019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证券投资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履行了证券投资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1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补选董事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次会议同意
15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聘任高管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次会议同意
16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聘任高管同意
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委托理财同意
18关于将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关联交易事前认可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同意
19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同意
20关于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独立意见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同意
21关于财务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资产核销同意
22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80%股权的独立意见挂牌转让控股权同意
23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外担保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二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资金占用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二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述《通知》等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2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同意

五、现场办公情况

除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们还通过组织召开独立董事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和年度审计会计师的汇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会提供充足的会议材料,以便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情况,为我们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我们对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已建立董事会决议督办流程,实时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和管控,并试点开展“风险、内控、内审、合规”体系整合升级工作,构建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企业防御体系,促进审计风控工作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重点工作

(一)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高效运转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分别担任主任委员职务;李平独立董事还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我们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重大投资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核相关议题,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其专业范围内的作用。

(二)指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度审计期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先后召开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风控部及审计单位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此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还多次督促年

度审计工作,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审计单位沟通了公司年终决算、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内控报告等工作,在多方积极配合和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我们始终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形式及内容的合法性,在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充分知悉会议材料内容,必要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情况予以补充说明;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指导、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向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情况等。2020年,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参加证监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2020年,我们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积极参与深圳证监局组织的深圳辖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线上视频会议,强化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以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规范履职,确保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注重自身职业操守,诚信、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2020年,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1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学习,巩固并提升独立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为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或意见;继续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充分发挥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中的监督作用,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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