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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李平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房向东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智慧能源为广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智慧能源为广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深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51%股权比例为广安深能爱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向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年期、人民币4,8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3.50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6,000.53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3,868.86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3,692.14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李英峰董事作为被考核对象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促进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预算目标方案:营业收入为254.95亿元人民币,上网电量为445.69亿千瓦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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