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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聘期届满且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并建立年报审计机构的轮换制度,公司不再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共计167人,注册会计师共计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前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审计的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018年毕马威华振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2次行政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子民,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于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启兴,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启兴于2008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启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于2001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其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

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国资委〔2015〕60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公司于2016年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安永华明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必须予以更换。公司按照要求组织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安永华明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与安永华明进行沟通,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双方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后续将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持续沟通。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安永华明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建立年报审计机构的轮换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马威华振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

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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