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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引入海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海港集团在港口运营等板块全国领先,引入海港集团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显著提高公司的质量和内在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引入海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与海港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意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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