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872/201872股票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公告编号:2021-052债券简称:20招港01债券代码:14917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为14917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招港01”)。
2、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7日。
3、债券付息日:2021年7月8日。
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7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在2020年7月8日发行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1年7月8日支付自2020年7月8日到2021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债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0招港01”,债券代码:149170。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期限为3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3号文核准。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36%。
10、每张派息额:人民币3.36元。
11、起息日:2020年7月8日。
12、付息日: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3年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0招港01”的票面利率为3.36%,每1手“20招港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88元;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6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7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1年7月8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1年7月8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招港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联系人:许月丽联系方式:0755-2682888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楼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联系方式:0755-23835062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人:赖兴文联系方式: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