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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世超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提名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史晓梅,女,1970年9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师范)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副部长;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业务助理经理、合并报表主管会计;深圳市深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财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在财务管理及财务审计等方面有相当之工作经验。拟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史晓梅女士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任职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此,史晓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晓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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