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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3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的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5.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7.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 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

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4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4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崇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2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裘小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2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邱丽婷,香港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5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与上年度安永华明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相同;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概况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为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公司对安永华明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的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

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初步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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