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说明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6344_H03号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546344_H01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实提供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并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呈报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为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6344_H03号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冬梅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嫦娥
2021年3月25日
附表: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 (万元) | 备注 | |
营业收入 | 34,667 | 43,814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其中: | ||||
停车服务收入 | 1 | 1 | 停车服务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水电费收入 | - | 26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 | 27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4,666 | 43,787 |
本汇总表已于2021年3月25日获董事会批准并由以下人士签署。
董事长:陈勇 | 总经理:胡月明 |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赖育明 | 财务经理:王瑞华 |
日期: 2021.3.25 | 日期: 2021.3.25 | 日期: 2021.3.25 | 日期:202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