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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融资资助风险。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求,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公司同意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1-2022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2.45亿元)。该事项尚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一、 融资资助概述

1.融资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1-2022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2.融资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2.45亿元)。

3.资金使用期限:根据相关协议执行。

4.资金使用年利率: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5.利息支付:按季度收取利息。

6.融资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7.融资资助协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签署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8.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9.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上述融资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融资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接受融资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6 日,注册地点:长沙市捞刀镇捞刀河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该公司 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 170,016万元,负债总额145,010万元,净资产为 25,00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06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561万元,净利润为1,012万元。该公司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90%

90%

34.02%

34.02%

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100%

100%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

10%100%

(二)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2日,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清水塘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56,278万元,负债总额为51,344万元,净资产为4,934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6万元,净利润为-34万元。该公司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90%

90%

34.02%

34.02%

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100%

100%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

10%100%

100%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100%

(三)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0%,成立于2005年12月26日,注册地点:新乡市卫滨区文岩路世纪新城小区29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52,607万元,负债总额33,568万元,净资产为19,0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17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19万元,净利润为1,587万元。该公司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注册地点:郑州荥阳市荥泽大道310国道交叉口西北角郑州奥特制衣厂三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与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20年资产总额为18,364万元,负债总额为17,803万元,净资产为561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85万元,净利润为-439万元。该公司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100%100%

100%100%10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

100%90%

90%10%

10%

34.02%

34.02%

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6.45%%3.55%
70%30%

三、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融资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资助的风险可控。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90%

90%

34.02%

34.02%

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100%

100%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

10%100%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融资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融资资助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六、累计对外提供融资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0%。公司已提供的融资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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