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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风险事项

1、公司2023年预计业绩变动主要原因系收到汉富控股诉讼仲裁补偿款1500万元及与北京泓钧债务重组取得收益约1,262万元所致。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

前述事项相关收益确认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准。

2、公司2023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变动较大原因系:由于日用品贸易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属于2021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日用品贸易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在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两个年度内均应当作为“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事项进行扣除,2023 年已不触及上述规定的情形,相关营业收入2023年预计不再被扣除。

前述事项相关营业收入是否扣除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准。

3、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序号公告日期公告编号公告名称
12024年1月25日2024-00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2024年2月8日2024-006《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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