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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
事 14 人,实到董事 14 人。会议一致同意此报告。
    1.3 本行董事长孙建一、行长邵平、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旭保证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行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个别项目
及财务报表编制流程执行了商定程序。
    1.5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或“深发展”)以吸
 平安银行、本行、本公司        指    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银行”)的方式完成两行
                                     整合并更名后的银行
                                     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 22 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
 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          指
                                     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
                                     成立于 1995 年 6 月的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 2012 年 6
 原平安银行                    指
                                     月 12 日注销登记
 中国平安、平安集团、集团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期末比上年末
                         项   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总资产                                                                2,681,155               2,507,149                   6.94%
股东权益                                                                187,569                 161,500                16.1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167,616                 161,500                   3.79%
股本                                                                      14,309                 14,309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1.71                   11.29                  3.72%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27,532                 20,671                33.19%
净利润                                                                     6,086                  5,629                   8.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075                  5,637                   7.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268                 11,495               415.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4                    0.84              392.8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3                    0.41                  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3                    0.41                  4.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2                    0.41                  2.44%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0.23%                   0.25%         -0.02 个百分点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年化)                                                  0.94%                   1.00%         -0.06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70%                   4.21%         -0.51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4.01%                 15.83%          -1.8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69%                   4.21%         -0.5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3.99%                 15.86%          -1.87 个百分点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吸收存款                                    1,854,365              1,733,921                1,533,183                  6.95%
其中:公司存款                              1,571,605              1,453,590                1,280,430                  8.12%
         零售存款                            282,760                280,331                   252,753                  0.8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262,786           1,216,138           1,024,734              3.84%
其中:公司贷款                            817,466             774,996             639,739              5.48%
             一般性公司贷款               802,710             761,331             627,326              5.44%
             贴现                          14,756              13,665              12,413              7.98%
         零售贷款                         291,327             293,402             282,096            (0.71%)
         信用卡应收账款                   153,993             147,740             102,899              4.23%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31,801)            (29,266)            (21,097)              8.66%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值                      1,230,985           1,186,872           1,003,637              3.7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 号),从 2015 年开始,非存
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前述统计口径,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各项存款为 22,482 亿元、各项贷款为 13,352
亿元。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14,308,676,139 股。
     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
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失
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以上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4)
                           合   计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2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指标                   标准值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资本充足率                                   ≥10.5                     11.61                    10.94                10.86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81                     9.03                   8.6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70                     9.03                   8.64
  不良贷款率                                     ≤5                       1.56                     1.45                   1.02
  拨备覆盖率                                   不适用                    161.01                165.86                  200.90
  拨贷比                                       不适用                      2.52                     2.41                   2.06
  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年初至期末)         不适用                     29.35                    31.31                36.33
  存贷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4.96                     4.89                   5.01
  净利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2.76                     2.63                   2.40
  净息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2.87                     2.77                   2.57
         注:监管指标按监管口径列示。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41,525
                                                                              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总数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境内法人       49.56       7,092,077,555        2,115,881,039               -                   -
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6.11        874,552,320                      -              -                   -
-自有资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2.87        410,918,707                      -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2.27        324,779,969                      -              -                   -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法人        1.26        180,177,500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13        161,959,948                      -              -                   -
葛卫东                            境内自然人      0.91        129,706,000                      -           质押    105,696,000
华富基金-浦发银行-华富基金
-浦发银行-吉渊投资定增 2 号资   境内法人        0.50         71,855,029           71,855,029                -                   -
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资产-浦发银行-易方达
资产-浦发银行-吉渊投资定增 1    境内法人        0.50         71,855,029           71,855,029                -                   -
号资产管理计划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境内法人        0.43         61,886,753                      -              -                   -
红保险产品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4,976,196,516        人民币普通股                  4,976,196,51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74,552,320         人民币普通股                    874,552,32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10,918,707         人民币普通股                    410,918,70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24,779,969         人民币普通股                    324,779,96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0,177,5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177,500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1,959,948         人民币普通股                    161,959,948
 葛卫东                                                           129,70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9,706,00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61,886,753         人民币普通股                     61,886,753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53,109,300         人民币普通股                     53,109,30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53,109,300         人民币普通股                     53,109,300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
                                  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中国平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的说明
                                  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
                                  2、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普通股股东葛卫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24,996,000 股,通过东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71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29,706,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境内法人      29.00        58,000,000                 -                   -                 -
-个险分红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境内法人      19.34        38,670,000                 -                   -                 -
-个险万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境内法人       9.67        19,330,000                 -                   -                 -
-普通保险产品
中邮创业基金-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股
                                      境内法人       8.95        17,905,000                 -                   -                 -
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通银行-交通银行
                                      境内法人       8.95       17,905,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境内法人       4.47        8,930,000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2.98        5,950,000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1 号单
                                      境内法人       2.98        5,950,000          -               -            -
一资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2 号资金
                                      境内法人       2.98        5,950,000          -               -            -
信托
招商财富-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境内法人       2.98        5,950,000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与“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财富-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3、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三、重要事项
     3.1 比较式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 30%以上项目的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分析
存放同业款项                                      65.87%   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7.58%   投资规模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97%)   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56%   基期数小,上年末为 12.45 亿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90.10%   交易性黄金租赁应付款增加
衍生金融负债                                     152.59%   贵金属衍生交易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0.02%)   卖出回购债券款项减少
应交税费                                          33.19%   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应付账款                                         334.09%   基期数小,上年末为 0.44 亿元
其他权益工具                                      不适用   新增项目,3 月发行优先股
                                                           投行、托管、理财、代理、银行卡、黄金租赁等手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9.09%
                                                           续费收入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7.07%   银行卡等手续费支出增加
投资收益                                          77.59%   票据价差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86%   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0.58 亿元
汇兑损益                                         151.01%   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2.98 亿元
其他业务收入                                     121.88%   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 0.32 亿元
资产减值损失                                     101.01%   贷款规模增加,风险抵御能力加强
营业外收入                                       800.00%   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 0.02 亿元
营业外支出                                      (75.00%)   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 0.12 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4 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行于 2016 年 3 月 7 日采
    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 20,000 万股,发行对象为 12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票面股息率为 4.37%,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199.525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2016 年 3 月 14 日,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和 3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 4 月 8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
    民币 100 亿元,品种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
    为 3.85%。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中国平安拟以其所持的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269,005.23万
                                    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
                                    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
                                    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
                 关于同业 中国平
                                    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
                 竞争、关 安保险
资产重组时所作                      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 2011 年                  正在履行
                 联交易及 (集团)                                                                              长期
承诺                                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7 月 29 日          之中
                 独立性的 股份有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
                   承诺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
                                    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
                                       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彼
                                       此间独立。
                                           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诺,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
                                                                                                     2013年              正在履行
                                       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               三年内
                              中国平                                                                 12月31日            之中
                                       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
首次公开发行或                安保险
                   股份限售            中国平安可以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
再融资时所作承                (集团)
                     承诺              次发行的股份。
诺                            股份有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诺,自
                              限公司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5年                 正在履行
                                       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               三年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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