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信诺: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信诺”)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5日和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的顺利完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91,659.6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7,659.6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诺”或“丙方”)近日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集团”或“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受托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依据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担保集团委托交通银行向金智诺发放人民币2,500万元贷款。同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合称为“乙方”)与担保集团、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TLY7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马春龙

5、成立日期:2020-01-13

6、营业期限:2020-01-13至无固定期限

7、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金信诺1号厂房301

8、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运。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

10、主要股东: 公司持有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40,994,616.8039,146,120.50
负债总额35,500,229.9034,562,442.62
净资产5,494,386.904,583,677.88
营业收入14,872,346.643,539.82
利润总额-2,035,613.10-910,709.02
净利润-2,035,613.10-910,709.0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委托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5、保证范围: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应向甲方或受托行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或受托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期满”止;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名章)盖章后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保证方中多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的一人或多人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即使保证人中的多人只有部分人签章,本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47,203.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42,128,458.23元人民币)的比例为不超过62.85%,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不超过77,490.08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31.80%。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