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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2023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需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募集资金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编制的《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聘请审计机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

管理行为的规范,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0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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