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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其中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赵焕琪,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晔,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及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3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4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体委

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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