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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27,755.9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5,761.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7,229,853.6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29,555,958.87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2024年影视等各项业务开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新培、王四新、席彦超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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