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利特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3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6,084,327股,募集资金总额1,079,026,992.2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775,247.51元。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2023年7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3)第084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及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所以以各实施主体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拨付募集资金方式系通过向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增资,再由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因此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五个专项账户,明细如下:
序号 | 开户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1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432 |
2 |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366 |
3 | 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374 |
4 |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50164763600003590 |
5 | 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50164763600003591 |
公司已连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公司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 |
1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432 | 575,210.16 |
2 |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366 | 53,529.41 |
3 | 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374 | - |
4 |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50164763600003590 | 1,058,459.11 |
5 | 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50164763600003591 | 301,857,866.90 |
合计 | 303,545,065.5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299,747,472.77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3,797,592.8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303,545,065.58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的核查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2023-087)。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原计划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 增减金额 |
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 | 工程建设费 | - | 16,981.00 | +16,981.00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60,000.00 | 43,019.00 | -16,981.00 | |
合计 | 60,000.00 | 60,000.00 | 0.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承诺募集资金总投资额 | 自有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
电源系统二期项目设备
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设备 | 20,000.00 | 超过2亿元 | 20,000.00 |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亿元。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8406号《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7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299,747,472.77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3,797,592.81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03,545,065.58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尚未使用主要系待依据募集项目完工进度付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2023-08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902.78万元中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且相应票据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9,503.39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会字(2024)第03588号),鉴证结论为:“普利特材料公司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普利特材料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普利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郑皓 | 徐建豪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6,877.52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902.7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902.7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期报告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报告期末 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30,026.06 | 30,026.06 | 50.04% | 厂房装修阶段 | - | -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生产线安装调试阶段,预期2024年一季度 | -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6,877.52 | 26,877.52 | 26,876.71 | 26,876.71 | 100.00% | /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否 | 106,877.52 | 106,877.52 | 76,902.78 | 76,902.78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 计 | 106,877.52 | 106,877.52 | 76,902.78 | 76,902.78 | / |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项目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亿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299,747,472.77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8.05%;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和产生的利息收入3,797,592.81元,共计303,545,065.58元目前均存放于银行,尚未使用主要系待依据募集项目完工进度付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