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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喆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魏喆妍)

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0,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魏喆妍,中国国籍,蒙古族,二级教授,1982年7月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内蒙古财经学院任教直到2016年退休。长期从事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曾任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20年5月开始兼任包钢股份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包括身份独立、履职独立和独立性核查等,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在会议中能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二)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在审议议案时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41413004

2023年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77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及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等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还通过实地考察、通讯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2023年度交易预

计的情况

公司此次与北方稀土签订2023年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预计2023年度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及总金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确定了公允的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定价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2、对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议事程序。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情况

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部分属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部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同意为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53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确保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2年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团队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换届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计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为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在提升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总体评价及改进建议

(一)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提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

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充分发表各项独立意见,利用会计的专业背景,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一些建议,对公司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改进建议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人还需要在各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特别是增加现场工作时间,更加深入的开展调研工作,争取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魏喆妍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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