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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洋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4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洋洋)

2023年12月5日,经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洋洋,男,199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2017年9月至今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研究员;2020年6月至今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硕士生导师。自2023年12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对有关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王洋洋 2 2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依据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公司未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年度年审工作安排与重点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

人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积2天。本人结合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日程安排,和管理层充分沟通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相关意见建议均被公司采纳;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加强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学习,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已发生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认真翻阅了公司已披露的各定期报告,通过与管理层、审计机构、其他独立董事等交流沟通,逐步熟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后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五)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已聘请的年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评估,认可由其担任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涉及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涉及该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涉及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践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洋洋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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