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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建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3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建新)

本人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熊建新,男,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民革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1993年1月至1998年11月任江西省天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98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江西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3年7月至2011年1月任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1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对有关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权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熊建新 11 11 0 0 否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发表独立

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2023年4

月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2023年5

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会议2次,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主持会议1次,对公司独立董事聘任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公司未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人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积16天。本人结合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日程安排,和管理层充分沟通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相关意见建议均被公司采纳;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举办的上市公司监管培训与学习,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对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执行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公司年报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不涉及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11月,为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独立董事调整工作。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洋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参与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践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熊建新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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