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神源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通化融沣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泰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华洋高科技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四川金马永康麝香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
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告披露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者错报≥营业收入的1%;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者营业收入的0.1%≤错报<营业收入的1%;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资产总额的0.1%且错报<营业收入的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部门未发现该错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日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3)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