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马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马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马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