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形和其本人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表》,就公司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严本道、郑春美、竹怀宏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严本道、郑春美、竹怀宏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本人 严本道 ,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任职条件自查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2.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是? 否□
3.是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是? 否□
4.是否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独立性自查
5.是否存在有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是□ 否?
6.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是□ 否?
7.是否存在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是□ 否?
8.是否存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是□ 否?
9. 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形。是□ 否?
10.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三年内是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
是□ 否?
11.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近三年受雇于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是□ 否?如上5-11项中何一项填写为“是”,请详细填写相应情况: 无 。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严本道2024 年4 月18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本人 郑春美 ,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任职条件自查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2.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是? 否□
3.是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是? 否□
4.是否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独立性自查
5.是否存在有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是□ 否?
6.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是□ 否?
7.是否存在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是□ 否?
8.是否存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是□ 否?
9. 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形。
是□ 否?
10.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三年内是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是□ 否?
11.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近三年受雇于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是□ 否?如上5-11项中何一项填写为“是”,请详细填写相应情况: 无 。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郑春美2024 年4 月18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本人 竹怀宏 ,于2023年 5 月 17 日起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任职条件自查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2.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
是? 否□
3.是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是? 否□
4.是否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独立性自查
5.是否存在有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是□ 否?
6.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是□ 否?
7.是否存在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 否?
8.是否存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是□ 否?
9. 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形。是□ 否?
10.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三年内是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
是□ 否?
11.是否存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近三年受雇于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是□ 否?如上5-11项中何一项填写为“是”,请详细填写相应情况: 无 。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竹怀宏2024 年4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