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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28号)、《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04月24日3,0002021年07月26日2,100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0日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4日1,0002021年10月13日790.22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2日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3日346.16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2日
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2023年04月22日6,6002023年06月13日2,347.49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6月13日-2026年6月12日
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0日15,0002023年04月12日14,220.49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4月12日-2025年4月12日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04月24日2,6402022年03月27日1,680连带责任保证2022年3月27日-2024年3月27日
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5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5日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实际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为22,484.36万元,期末担保余额13,591.3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41%,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公司股东的未来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3、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交易双方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以市场化作价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蒋岳祥、徐虹、杨华军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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