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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3)粤0103民初640号案件一审判决暂未生效,(2024)粤01民终11556号与(2024)粤01民终5666号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或被上诉人。

3、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

本诉涉案金额1,547.80万元;

反诉涉案金额874.8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起诉讼案件均未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因广告业务合作,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针对不同的媒体渠道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截至目前,灵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唯品会仍有三起广告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35)。现将上述三起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2023粤0103民初640号)裁决及进展情况

(一)裁决情况

近日,灵云传媒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湾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被告唯品会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11,963,269.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向灵云传媒支付律师费100,000元;驳回反诉原告唯品会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95,508.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00,508.07元,由灵云传媒负担2,508.07元,唯品会负担98,000元;反诉受理费36,519元,由反诉原告唯品会公司负担。

(二)进展情况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送达阶段,尚未最终生效,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判决是否最终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二、案件(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裁决及进展情况

(一)裁决情况

灵云传媒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唯品会公司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1,649,996.82元及利息。 本案诉讼费27,558.6元(其中受理费22,55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灵云传媒负担3,358.6元,由被告唯品会公司负担24,200元。

(二)进展情况

唯品会公司不服海珠法院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二审案号(2024)粤01民终11556号】,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一审判决中的利息起算日进行改判。 2.改判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对本案二审庭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二审未开庭。

三、案件(2023粤0103民初40号)裁决及进展情况

(一)裁决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灵云”)收到荔湾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唯品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757,850.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本案诉讼费10,928元(其中受理费6,339元、财产保全费4,589元),由原告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872元,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056元。

(二)进展情况

唯品会公司不服荔湾法院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2024)粤01民终5666号】,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3民初4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改判为: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改判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

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对本案二审开庭审理,暂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由于上述案件均未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后续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粤0103民初640号);

2、《民事判决书》(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及上诉状;

3、《民事判决书》(2023粤0103民初40号)及上诉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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