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监督和指导经营管理层按照公司战略要求推进各项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0,644,169.6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1.41%;营业利润45,111,143.8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90.64%;利润总额26,430,877.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47.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458,368.8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4.61%。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01-09 | 2023-01-09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3-001);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03-17 | 2023-03-17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3-010);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2023-05-19 | 2023-05-19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3-030);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10-09 | 2023-10-09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3-058);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12-22 | 2023-12-23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3-074); |
2、董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02-27 | 2023-03-0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04-26 | 2023-04-2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06-16 | 2023-06-20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08-25 | 2023-08-29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09-22 | 2023-09-23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10-19 | 2023-10-19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10-25 | 2023-10-26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12-06 | 2023-12-07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议事规则,对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自专业领域事项积极审议,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起到了有益的参考作用。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谭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治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落实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更新了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期限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方向
1、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强董事的履职培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按照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及发展方向,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努力推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信息披露规则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3、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依法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将认真贯彻监管机构保护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和指示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有效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树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4、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并完善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及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风险预判及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