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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0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61,733.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06,173.33元后,期初未分配利润283,941,799.0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637,359.03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正常经营需要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42,92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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