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
月,2013年
月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年
月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认为该机构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注册签字会计师就独立性、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
曹崇延
委员:
王翔
委员:
唐世悦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