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清功、余宇莹、安明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清功先生、余宇莹女士、安明友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