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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新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杨新民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新民,男,中国国籍,1960年8月生,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数学专业,香港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曾任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中国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运筹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现任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主任,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新民311102

1.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曹兴权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3.2023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特种装备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10
提名委员会310

1.因工作原因委托王自勇出席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托曹兴权出席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公司项目管理的工作情况。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关于调整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12月6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3年年报审计专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情况、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关键审计事

项、重点审计领域与公司经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股权激励进展情况与再融资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聘任(或解聘)建议的议案》。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执行《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结合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杨新民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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