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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任命郭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任免的议案》,任命郭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命郭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4月15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郭成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4月15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洪贤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秋根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了如下人员内部调整:

第三届董事会决定任命郭成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沈旸先生不再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孙萍女士不再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在公司继续担任内审经理职务。

第三届董监事会决定提名洪贤伟先生、陈秋根先生为公司监事;朱平华先生不再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在公司继续担任DU生产经理职务;陆孝兵先生不再任监事职务,但在公司继续担任运营经理职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郭成文,男,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7月-2009年1月在四川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2009年3月-2012年2月在上海必优兰实业有限公司任总账会计、南京分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4月-2015年4月在富优技研(苏州)有限公司任财务BP主管;2015年5月至2023年3月在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成本经理;2023年3月至今在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洪贤伟,男,1984年0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9年2月至今在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任车间组长。

陈秋根,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1年4月至2003年8月在美欣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任职;2004年10月至2008年11月在江南胀管器厂任职;2009年5月至今,任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经理。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公司任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任免工作,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郭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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