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66.5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具体构成情况
银行名称 | 各行授信额度使用范围 |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
中国银行湖州长兴支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85,000 |
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80,000 |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1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70,000 |
招商银行湖州长兴县支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30,000 |
浦发银行湖州长兴支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25,000 |
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50,000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90,000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2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10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综合授信 | 15,000 |
合计 | 665,000 |
综合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买方保理担保及固定资产抵/质押等。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及具体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