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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康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4,643,346.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5,808,699.0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5,631,40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126,280.8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

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依法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第一百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分配股利。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应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但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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