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世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此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类别 | 定价 原则 | 2023年实际金额(不含税) | 2023年预计数(不含税) |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 | 8,532.25 | 13,100.50 |
其中: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 | 8,517.91 | 12,000.00 |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 | 61.95 | 20.00 |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 | 59.38 | 160.00 |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 | 64.58 | 5.80 |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 | 23.72 | 0.70 |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 | 291.85 | 460.00 |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租赁 | 市场价 | 69.35 | 70.00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主要原因:
1、2023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金额比预计减少4,626.93万元,主要是向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煤炭减少3,482.09万元所致,主要一是2023年度仅采购至11月,比预期少一个月,减少约1,000万元;二是采购价格下降,比预期减少2,219.95万元;
2、2023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金额比预计减少86.35万元,主要是向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减少168.15万元所致。
(三)2024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 类别 | 定价原则 | 2024年预计金额(不含税) |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 | 160.00 |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 | 70.00 |
关联方 | 交易 类别 | 定价原则 | 2024年预计金额(不含税) |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 | 60.00 |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 | 65.00 |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 | 28.00 |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 | 300.00 |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 租赁 | 市场价 | 70.00 |
合计 | 753.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主营业务:江西省省属国企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行能力分析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北郊新祺周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唐先卿注册资本:298,462.92万元经营范围:承担国资国企改革、资源整合、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使命和功能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企业,持有公司2.33%的股权,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行能力分析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2号桂盐大厦综合楼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奕添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食盐批发;食盐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饮料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烟草制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木材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
售;日用家电零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3%的股份,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行能力分析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公司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或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等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确认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