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依照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的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0.00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00元;《公司章程》已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长波 刘 杰 陆群威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