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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李建伟)

本人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建伟。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建伟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艺术品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2月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方任职,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年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8次。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2023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年内,亲自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会前我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对有关议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积

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勤勉地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依法依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的各项规定及《公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本人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履行各项承诺进展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敦促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公司高质高效地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重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拟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报告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积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建伟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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