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9—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256号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联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18元,共计募集资金75,359.4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420.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9,938.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7.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7,000.8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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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88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14.9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88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14.9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6,226.0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6,226.35 | |
差异 | G=E-F | -0.26 |
注:差异为其他经营业务收款错转入募集资金户产生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100012000003876 | 215,680,079.96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37060100100668660 | 64,457,443.38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8110301082200826666 | 19,951,199.72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53382110606 | 64,312,354.75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板芙支行 | 44320901040017016 | 102,183,190.22 | 活期 |
合 计 | 466,584,268.03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8110301082200826666账户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320,754.70元,剔除该金额影响后,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62,263,513.33元,与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表列示的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提升公司产品及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 计 | - | 65,908.65 | 65,908.65 | 20,889.75 | 20,889.7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置换15,689.43万元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464.96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663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资金的金额
仅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杨熹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杨熹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徐书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徐书华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