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18元,共计募集资金75,359.4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420.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9,938.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1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7.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7,000.89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88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14.9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88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14.9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6,226.0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6,226.35 | |
差异 | G=E-F | -0.26 |
注:差异为其他经营业务收款错转入募集资金户产生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100012000003876 | 215,680,079.96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37060100100668660 | 64,457,443.38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8110301082200826666 | 19,951,199.72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53382110606 | 64,312,354.75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板芙支行 | 44320901040017016 | 102,183,190.22 | 活期 |
合 计 | 466,584,268.03 | -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8110301082200826666账户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320,754.70元,剔除该金额影响后,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62,263,513.33元,与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表列示的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一致。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提升公司产品及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认为: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查阅公司《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并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以及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联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联域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联域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 | 67,000.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889.7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889.7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否 | 44,490.85 | 44,490.85 | 16,518.65 | 16,518.65 | 37.13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否 | |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1,417.80 | 11,417.80 | 800.00 | 800.00 | 7.01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否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3,571.10 | 3,571.10 | 35.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5,908.65 | 65,908.65 | 20,889.75 | 20,889.75 | 31.7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 计 | - | 65,908.65 | 65,908.65 | 20,889.75 | 20,889.7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置换15,689.43万元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464.96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663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资金的金额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