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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7.00《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00《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7、11、12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11、13、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坚、李思睿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邮箱:zqsw@dahuatech.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310053)

(五)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6”, 投票简称为“大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为行使表决权议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7.00《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00《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持股性质指: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

然人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基金、理财产品等。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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