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杨格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长、主任会计师。同时兼任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粤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上述会议的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修订《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本人已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以此为基础,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
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及访谈,同时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于财务内控管理流程进行深入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公司认真听取了本人的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以及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公司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提出意见。
3、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发表相关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
作作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准,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本人认为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 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且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熟悉公司经营环境风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衷心地感谢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给予本人的配合与支持!
(以下无正文,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本页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格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