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朝安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朝安,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国际项目经理(IPMP、A级),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享受者。历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专家
委员会主任委员,已退休。现任国电电力(600795)、新能泰山(000720)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形。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结合本人专业领域及工作经验,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表决同意,未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 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公司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制订《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工作机制。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情况
日期 | 形式 | 审议事项 |
2023年8月29日 | 现场 | 1.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提高2023年度相关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23年12月13日 | 现场 | 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通过参加现场沟通会,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3 | 0 | 5 | 0 | 5 | 0 |
听取、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各项工作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信息。借助股东大会工作安排,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公司积极主动汇报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征求本人专业意见,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及工作安排,为本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履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就公司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工作,未发现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用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提前对有关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积极建言献策,独立、审慎、客观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审核监督职能。2024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法履责,积极完善公司治理,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朝安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