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