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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909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1.华安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4

2.华安证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

3.华安证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4

4.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3

5.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31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2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33

8.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34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42

10.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43

1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44

12.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46

13.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48

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50

15.华安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21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章宏韬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审议议案并听取相关报告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华安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十四五”发展承前启后的一年,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董事会审慎决策和经理层全力组织下,公司全体员工迎难而上抓机遇、凝心聚力谋发展,锚定公司战略,深入推进业务转型创新,实现了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52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60%和7.7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20%,较上一年度增加0.22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按合并口径统计,公司总资产795.58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210.81亿元,较2022年末分别增长7.60%和4.75%。

一、2023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高效地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全年召开会议14次,共审议63项议案或报告,除常规议题外,还审议了公司章程修订、“十四五”规划修订、职业经理人深化改革方案、经理层换届聘任等重要事项,体现了重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公司全年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17项,充分保障

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及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7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风险控制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议或听取议案或报告35项,较好地体现了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支持功能的专业性、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战略引领,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根据省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十四五”以来行业发展环境新变化、监管部门新出台的有关政策部署,分析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和证券行业发展趋势,组织修订了《华安证券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与规划》,进一步找准了发展定位、厘清了发展思路,明确了发展目标、凝聚了发展合力。此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公司价值创造体系建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一流企业建设的工作部署,公司董事会指导经理层制定了《关于开展对标行业一流价值创造行动的实施方案》,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营造出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长期价值和整体价值相结合的干事创业氛围环境。

(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与经营机制市场化长效化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行动相关要求,积极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制度建设方面,结合行业监管部门、自律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经理层工作细则》、制定《深化职业经理人试点暂行办法》等8项公司治理基础制度,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为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组织建设方面,公司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方向,在公司和5家子企业全面推行“三会一层”治理架构设置,构建了党委领导下权责清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党委会把方向行稳致远、董事会作决策科学合理、监事会强监督客观全面,经理层抓落实高效有力。2023年5月,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后公司董事会陆续完成职业经理人团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经营活力进一步释放。机制建设方面,公司董事会坚定市场化改革方向,继续全面推进公司及子企业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2023年末,公司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

(三)立足主责主业,主要经营指标进一步向好。公司董事会指导经理层积极推动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大力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稳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2023年,公司继续深化财富管理转型,机构股基交易占比和券结托管规模创历史最好水平,打造投资顾问和产品销售长板,全年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收入9.41亿元;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提升年行动,保荐类项目撤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执业质量评价提升至B类评级,年内支持3家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资管子公司成功获批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截至2023年末,受托管理规模646.5亿元,

同比增长5.56%;证券金融业务融资市占率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股票质押规模存量持续压降,无新增重大风险事项,全年业务实现收入6.42亿元。自营业务克服市场不利变化,收益率高于业绩基准,较好发挥了基础收益保障作用;研究业务坚持“真做研究,做真研究”,市场影响力和内部协同作用有所增强;各子公司有作为有进步,整体利润贡献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四)坚守发展底线,合规风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防风险作用,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健偏进取的经营理念,不断健全合规风控体系,持续强化合规风控能力。2023年,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四支柱”体系建设和“六规范一支撑”内控体系建设,将风险“管理”与“监督”有机融合,不断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系统化;合规管理工作“坚持专业至上”,多措并举推进合规能力建设的专业化探索与实践,公司年内新设反洗钱及合规监测中心,独立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加强履职保障,为下一步反洗钱工作做优做强夯实了组织基础;启动搭建智能合规平台,联动外部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实现对制度体系更新的追踪和监督,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夯实了系统基础。

(五)践行ESG发展理念,利益相关方权益进一步保障。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秉承有节奏、有影响、不保守、不冒进的ESG提升原则,公司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将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把ESG相关工作纳入公司战略决策高度,连续两年发布公司ESG报告,2023年在年度内地上市

券商WindESG评级中连升两级至A级,MSCI(明晟)年度ESG评级提升至BB级。

公司将ESG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注重员工、客户、股东及社会各相关方权益。公司董事会连续多年保持高比例分红,年内顺利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约4.7亿元,占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0%;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强化“信息披露无小事”理念,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在2023年度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暨第25届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获“第二十五届上市公司金信披奖”;通过召开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组织机构投资者调研等活动,与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传递公司投资价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相关重要部署,2023年公司累计向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捐赠1136万元,子公司华安期货在全国开展255个“保险+期货”项目,项目覆盖安徽、甘肃、内蒙古、广西、云南、海南、新疆、西藏等多个13个省份的91个县区,保险保障金额合计约31.46亿元,彰显公司国有金融企业的忠诚担当。

(六)厚植文化根基,企业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和《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总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创新打造“同心、同向、同济、同行”的“四同”企业文化品牌,进一步坚定公司在新的征途中坚持人才兴企、文化塑企的信心和决

心。促进文化与经营管理融合,制定与文化理念相契合的“十四五”规划,并将文化建设纳入规划体系,积极推动公司文化理念的落地。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将公司文化嵌入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持续优化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序实施全员年度考核。加快推动文化品牌落地,强化文化认同,企业文化展厅全新上线,开展涵盖主题学习培训、业务技能练兵、员工风采展示、公益金融帮扶等系列活动在内的文化建设宣传月活动,推动抽象的文化理念转化为生动的群众实践。2023年,公司获评“优秀文化建设案例”金鼎奖、“证券公司文化建设”金牛奖。

二、2023年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全体董事心系发展、勤勉尽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中肯提出意见建议,对公司发展校正方向、突出重点、扬长补短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挥了很好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独立专业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截至2023年末,公司董事会现有11名董事,其中有4名独立董事,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是否独董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章宏韬14311003
陈蓓14212003
李仕兵(离任)514000
胡凌飞927000
李捷(离任)11110000
党晔202000
徐义明(离任)14113000
舒根荣14212000
王守琦(离任)514002
龚胜昔927001
郑振龙14113001
李晓玲14311002
曹啸14113000
刘培林14212000

三、2024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4年是公司巩固创新创业第一阶段成果、全面攻坚“十四五”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从外部形势看,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持续上升,全球经济周期错位的扰动仍在延续,但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发展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中国经济的活力与韧性依然具有比较优势;从行业形势看,行业分化格局基本形成,中小券商的竞争压力、转型压力将会长期存在。但随着资本市场交易端、融资端、投资端改革措施逐步深化,预计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打开。公司董事会2024年将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坚持国企初心使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公司董事会将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履行省属国企经济责任,力所能及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更大力量,在安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寻找机会,切实通过资本市场专班、投行投资投研联动、上市公司综合业务拓展等机制创新,深耕本土、服务皖企、做多安徽;切实打造战略客户服务机制,完善资本市场专班服务方式,通过协同联动挖掘省属企业、产业平台、上市公司、金融同业的服务机会。

(二)坚守合规发展底线,确保公司创新创业行稳致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公司董事会将以万无一失的严格标准、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筑牢合规风控防火墙、守住经营管理生命线。2024年将督促经理层根据政策导向和监管重点,加强对保荐承销、产品销售、系统运维、反洗钱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业务合规检查,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例培训;提高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保持合理的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持续推动公司资产负债表稳健扩张,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加强对网络舆情风险防控,优化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对公司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打破资本约束瓶颈,有效应对资本集约监管导向近年来,证监会一直通过风控指标约束高杠杆并开始收紧上市券商再融资渠道。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证监会表示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对此,公司董事会将要坚持以内涵式发展为

主、内涵外延相互促进的“双循环”发展路径。一方面,将引导公司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做优轻资产业务,回归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本源;做稳重资产业务,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将持续关注再融资监管相关政策,用好上市公司平台优势,积极探索资本补充和同业并购整合机会;此外,用足用好省属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身份优势,更加主动地与政府部门、省属企业和金融同业合作,扩大“朋友圈”、延长“价值链”,以外部资源导入弥补资本不足。

(四)继续深化文化引领,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效能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一方面将进一步研究如何打破管理惯性,塑造更加务实高效的管理文化和执行力文化,适应市场化经营和发展需要,突出以人为本,争取内部在管好关键问题前提下减少管理动作,在管好关键节点前提下控制管理链条,在责任到位前提下授权到位,将时间精力解放出来更多面对市场和客户,更好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将继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职级管理制度和绩效工资核算制度,畅通员工成长渠道,在更大范围实施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此外,公司董事会将坚持文化引领,引导员工认同并主动践行公司文化,增强本职工作的使命感、成就感。

特此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及决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03-29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华安证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华安证券合规总监2022年工作考核报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华安证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华安证券2022年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华安证券2022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等19项议案。

情况专项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华安证券2022年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华安证券2022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等19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04-27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05-04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推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等2项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08-29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半年度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华安证券2022年度洗钱风险管理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4项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10-26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马军伟监事55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方达监事55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张海峰职工监事55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乔俊伟职工监事22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陈宏职工监事22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盛靖

盛靖职工监事33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李赞职工监事33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三)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监事依法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监督公司重大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四)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22年4月19日任期届满。2022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人员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2023年1月6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因个人到龄退休原因于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海峰先生、盛靖先生、李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2023年

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马军伟先生、方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推举张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临时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会议。

上述监事变动情况,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反洗钱工作、廉洁从业、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相关要求,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强化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依据各项制度有序开展业务。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规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机制平稳运行。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务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2023年度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已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

(四)公司风险管理情况2023年度,公司以严控风险为生命线,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压力测试等方式计量和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积极推动风险事件处置化解,保障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平稳开展。本年度,公司持续推进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的优化与升级,基本实现对各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及并表子公司全覆盖,建立有效制衡的全面风险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监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公司认真落实声誉风险管理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开展声誉风险识别、评估和报告工作,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平稳,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总体有效。

(五)公司合规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合规工作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合规总监工作考核报告及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并完善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员工的合规管理手册,配备了相应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年度合规检查计划并完成检查任务,做好合规考核,充分调动员工的合规积极性;同时组织合规培训与宣传,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合规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报告期内,公司在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未发生重大偏差。

(六)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依据监管及内部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反洗钱履职义务,有序开展客户身份采集和识别、客户风险评级动态管理、可疑交易监测与名单监测及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在文化建设方面,公司积极提升反洗钱人员的履职能力与风险意识,开展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测试评估,成立安徽省首家省级反洗钱宣传教育基地,发挥义务机构培训责任,开展反洗钱相关宣传活动,依法合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七)廉洁从业开展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廉洁从业的管理要求,扎实开展党规党纪、廉洁从业教育、强化廉洁从业管理,着力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的廉洁从业意识。2023年度,公司开展了廉洁从业管理专项检查,同时将廉洁从业纳入日常监督、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正风肃纪。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平竞争,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重大事项报告和持续报告义务。根据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及格式编制披露公告,确保不存在应披未披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关联交易。公司定期对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进行梳理,对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2023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与监管规定相悖的重大违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审查审批、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各方面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监事会将勤勉尽责,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履职能力,落实监督职责监事会将加强机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证券市场形势和监管政策最新动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的发挥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监督、风险管理监督、合规工作监督、信息披露监督等各项监督职责。

(二)推动全面监督,提升检查质量监事会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全面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有效整合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党委巡查、风险监测、合规管理等内部监督力量,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升监督时效,全面客观地掌握公司发展情况,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意见建议。监事会将加强督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强保障、重效能,为公司快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履职效果监事会将主动对标头部和先进券商,有序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同业沟通交流,借鉴先进券商治理经验和监事会工作最佳实践案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监事会履职方式方法,优化监事会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监督资源。同时,各位监事将继续忠实勤勉

履职,加强自我约束,主动学习各项监管新规,持续提升履职效果。

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在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分析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1.3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7.58
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9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97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81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38
安徽国控资本有限公司0.18
认购或申购公司管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可能参与公司由于业务发生582.30

理的金融产品

理的金融产品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份额。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899.44
认购或申购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自然人4213.69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联方委托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统一规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74.64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81.45
席位租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交易单元,收取的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032.25
公司持有或申购金融产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购买关联方管理的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产配置需要,调整或增加规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209914.80
基金管理费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收取的管理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3629.08
宣城安华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1.64
滁州市南谯区安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7.62
安徽省人工智能296.29

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潜山市安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09
安徽安华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68
金砖丝路(银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68
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21
亳州振亳城市发展基金100.22
安徽华安兹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19
黄山新时代安华文化旅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52
合肥数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1
岳西安华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45
黄山市徽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79
安徽兴叶安华私募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7
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5.51
六安市叶集区乡村产业振兴基金有限公司5.56
阜南华安股权产5.53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邱县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有限公司1.14
出租房地产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地产,并收取租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59.38
安徽省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4.40
基金托管费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金托管服务收取的管理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8.67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根据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4年及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序号交易类别交易内容预计金额
1证券与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融资融券;证券和金融顾问及研究咨询等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支付房屋租赁相关费用;2、其他综合行政类及对外捐赠等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控集团”)持有公司1,131,727,1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9%。并通过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被纳入一致行动人协议,国控集团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34.74%,是公司控股股东。

国控集团成立于1999年

日,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截至2023年末,国控集团注册资本

亿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

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3年末,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出版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9,073,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

安徽出版集团成立于2005年

日,注册资本

10.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马占文,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

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能电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3,023,389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与国控集团为一致行动人。皖能电力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000543,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四)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能源集团”)持有公司125,476,294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7%,与国控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安徽能源集团成立于1990年4月9日,注册资本1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翔,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安徽能源集团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五)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末,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交控资本”)持有公司161,628,20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44%,与国控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交控资本成立于2017年1月11日,注册资本44.4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陈乐乐,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号楼13F,交控资本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企业并购重组、项目融资、受托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其他关联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国控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规定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预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预审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七条:“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自营投资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受到国家政策、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决策的时效性要求较高。为此,提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24年度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公司经营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

请予以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徽省国资委2023年

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省属企业2023-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省国资委关于确定省属企业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内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拟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鉴于此,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2024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434,873.21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387,734,269.9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7,663,634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66,363.40元,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86%。如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每股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保持不变,总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2023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请予以审议。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3月29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了相应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既于2024年4月19日到期。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时把握市场机会,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控制流动性风险,建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以及决议有效期内,以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择机办理发行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障、中介机构聘请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可续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金公司转融通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注册、核准、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同业拆借、债券回购、法人透支除外);境外发行的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可续期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结构化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它监管机构注册、核准、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同业拆借、债券回购、法人透支除外)。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注册、核准、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

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或以其他监管机构许可的方式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公司和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3倍。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六、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和/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及详细运用方案等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依法确定。

八、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九、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办理。

十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如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并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永续次级债券利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普通股东分配利润;

2、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二、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内,按照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资产处置规模、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如适用)、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就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

通函等);

(三)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四)决定和办理向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自律组织等申请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转让及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公司获授权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

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响应党中央号召及落实证监会相关要求,进一步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议公司持续加大公益性投入及乡村振兴工作力度。

根据经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并向安徽省国资委报送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2024年度拟计划对外捐赠1400万元,其中包含子公司华安期货对外捐赠200万元。

该事项尚需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金额以省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财务预算方案为准。

请予以审议。

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7月21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现公司根据资管子公司申请业务许可相关工作进度拟删除原经营范围中“证券资产管理”表述,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原条款修订后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请予以审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日前,公司原独立董事曹啸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现拟提名韩东亚先生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东亚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任职的相关规定,韩东亚先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取得上市公司独董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予以审议。

附件:韩东亚先生简历

附件:

韩东亚先生简历

韩东亚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亳州市委宣传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合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肥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安徽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安徽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董事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职,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有效决策。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以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高效地发挥了战略引领、重大事项决策作用。全年召开会议14次,共审议63项议案或报告,除常规议题外,还审议了公司章程修订、“十四五”规划修订、职业经理人深化改革方案、经理层换

届聘任等重要事项,体现了重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公司全年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17项,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及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7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风险控制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议或听取议案或报告35项,较好地体现了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支持功能的专业性、独立性。

(二)董事考核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合规风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公司业务转型、创新发展及规范经营等方面建言献策。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2023年度监事考核情况

(一)监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议5次,各位监事均能积极参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依法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监督公司重大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二)监事考核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秉持对股东和员工负责的态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通过列席董事会议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为维护股东、公

司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业务规范、健康、稳健发展,树牢风险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董事会考核要求,按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提取,按年发放。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已按月发放完毕,绩效薪酬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并预留延期支付部分,延期支付部分绩效薪酬递延三年后发放,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职业经理人归属2023年度的绩效薪酬,将待有关行业经营数据发布后,根据《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目标考核与薪酬方案核定发放。

此外,为落实稳健薪酬政策,公司建立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丰补歉机制,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根据公司周期制工资总额管理要求及发放进度,公司2023年度薪酬总额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以保障周期内(2022-2024年)薪效联动。截至2023年底,公司绩效余额3.83亿元,剩余绩效余额能够满足当年绩效兑现,2023年度不预提绩效工资。

二、合规总监年度考核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制定了合规总监考核试行办法,并依据办法对合规总监进行考核。2023年公司合规总监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管理、合规考核和合规问责等方面的职责、组织和实施合规培训、推动建设和培育良好合规文化等

方面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合规意见。合规总监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

三、首席风险官年度考核情况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按照公司《员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考核。2023年公司首席风险官能够及时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在风险管理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机制与实践、风险管理基础设施、风险管理文化四个方面,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四支柱”体系建设,有效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四、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经理层秉承稳健进取的经营风格,坚持“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责定位,带领各业务条线的同事们接续奋斗,顶住外部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经营发展表现出较强的韧性。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和《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同时充分反映德能勤绩廉和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廉洁从业、落实行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要求。其中职业经理人的量化考核得分将待有关行业经营数据发布后,根据《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评定。公司合规总监对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2023年度合规性专项考核的意见》,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方面符合监管要求。合规性专项考核得分为15分。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郑振龙)

本人郑振龙,2019年4月至今担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董相关工作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振龙,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不存在任何障碍。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共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出席会议14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出

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外,华安证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前述定期报告,均表示赞成并签署相关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度审计后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认为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对外担保事项在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被提

名人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司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高管薪酬及激励事项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了改方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确定的董事薪酬及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各项管理工作整体平稳、有序,主要经营指标行业排名有所提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通讯联络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全面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玲)

本人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年3月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7月至1993年7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讲师;1993年7月至2018年5月在安徽大学历任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导,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院长。自2019年4月以来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兼任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目前任职五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过渡期期间届满,届时本人将积极配合上述公司做好改聘工作,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出席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董事会3次,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董事会11次;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加2次。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现任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4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

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配股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查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章宏韬、陈蓓、胡凌飞、李捷、徐义明、舒根荣、郑振龙、李晓玲、曹啸、刘培林等十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高管11人;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前述被提名董事以及受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适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机制及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3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曹啸)

本人曹啸,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董相关工作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啸,1970年3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部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招商证券独立董事。本人已于2024年2月26日向华安证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在华安证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清单,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不存在任何障碍。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出席会议14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华安证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华安证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华安证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前述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均表示赞成并签署相关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度审计后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认为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前述议案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被提名人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司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高管薪酬及激励事项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了改方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确定的董事薪酬及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各项管理工作整体平稳、有序,主要经营指标行业排名有所提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任职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董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2024年,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将继续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培林)

本人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培林,1969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自2022年5月6日当选为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5月4日起连任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求是智库岗研究员,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研究员,嘉兴大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独立性要求的相关规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第三届董事会会议5次,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参会2次,通讯表决12次。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3年共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现场参会1次,通讯表决5次;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发展委员会1次、风险控制委员会1次。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工作、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围绕公司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公司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董事薪酬及考核、提名公司非职工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沟通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通过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

报和审计机构有关年报审计的相关报告,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4.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2023年本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风险控制咨询意见。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组织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华安证券2022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将年度关联交易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了2022年内部控制报告。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华安证券2022年度报告》以及《华安证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机制规范有效。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度审计后,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安徽省国资委关于确定省属企业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公司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4.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章宏韬、陈蓓、胡凌飞、李捷、徐义明、舒根荣、郑振龙、李晓玲、曹啸、刘培林等十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高管11人;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储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前述被提名董事以及受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

为公司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及考核情况,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合规风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公司业务转型、创新发展及规范经营等方面建言献策;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秉承稳健进取的经营风格,坚持“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责定位,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经营发展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6.其他2023年度,华安证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被收购情形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和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2024年将继续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加现场工作时间,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沟通,维护好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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