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胡国城 | 黄燕兵 | ||
周冬兰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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