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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炳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炳源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及运作程序更加规范。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初至2023年4月25日,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戴炳源,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曾任教于武汉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2年至2016年任教于东莞理工学院,曾任主任、院长助理、院长、副教授。2016年6月起任职于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任副院长。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2次,实际出席2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没有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均有认真履

行职责,没有缺席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3月21日,我就公司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30日,我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包括: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任期内,尚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无参与情况。

(四)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了内审小组提交的关于下属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务数据等的内部审计报告,确保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

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联系。

(七)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除按时出席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对公司进行了若干次现场考察,如参加年度工作总结会、走访公司总部和地产公司经营场所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得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该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2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并不断健全,能有效运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无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聘任事项经过我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提名董事的情况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对候选董事的简历、资格进行了核查,本人亦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候选人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最后,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戴炳源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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