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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勇)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半导体行业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履历具体如下:

汤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生,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授,担任“半导体显示与光通信器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切削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委员,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实际出席股东
次数会次数次数大会次数
汤勇84444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会议名称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汤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2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2
审计委员会委员66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11
风险管理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届次时间涉及事项表决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月26日审议:1、信永中和介绍目前审计工作进展及年审工作计划;2、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及上报集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工作安排。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31日审议:1、信永中就国星光电2022年度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与公司进行沟通。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审议:1、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2、2022年度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状况的内部审计报告;3、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关同意
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6、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审计部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二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审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3、审计部2023年二季度工作总结暨下阶段工作计划;4、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1、审计部2023年三季度工作总结暨四季度工作计划;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审议:1、关于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2日审议:1、关于提名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审议:1、关于改聘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报告期内,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继续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4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3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2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董事长辞职”、“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如积极参加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

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公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2)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充分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了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在公司得到严格、充分、有效的实施,保障了公司稳健发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对雷自合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修订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薪酬管理,强化业绩结果导向,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绩效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发放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是基于期间公司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并在技术研发领域荣获多项科研创新奖项、发明专利,为激发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企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汤勇2024年4月11日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品贵)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金融、财务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履历具体如下:

饶品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及人才委员会委员,兼任佛山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箭牌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饶品贵84444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会议名称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饶品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2
提名委员会委员22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66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11
发展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届次时间涉及事项表决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月26日审议:1、信永中和介绍目前审计工作进展及年审工作计划;2、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及上报集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工作安排。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31日审议:1、信永中就国星光电2022年度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与公司进行沟通。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审议:1、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2、2022年度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状况的内部审计报告;3、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6、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审计部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二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审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3、审计部2023年二季度工作总结暨下阶段工作计划;4、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1、审计部2023年三季度工作总结暨四季度工作计划;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审议:1、关于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2日审议:1、关于提名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审议:1、关于改聘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报告期内,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4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3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2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董事长辞职”、“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公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2)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充分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了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在公司得到严格、充分、有效的实施,保障了公司稳健发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对雷自合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修订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薪酬管理,强化业绩结果导向,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绩效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发放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是基于期间公司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并在技术研发领域荣获多项科研创新奖项、发明专利,为激发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企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饶品贵2024年4月11日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金融、法律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履历具体如下:

李伯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5月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汕头、肇庆、阳江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研究会和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伯侨84444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会议名称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李伯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2
提名委员会委员22
审计委员会委员66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11
发展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届次时间涉及事项表决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月26日审议:1、信永中和介绍目前审计工作进展及年审工作计划;2、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及上报集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工作安排。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31日审议:1、信永中就国星光电2022年度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与公司进行沟通。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审议:1、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2、2022年度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状况的内部审计报告;3、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6、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审计部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二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审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3、审计部2023年二季度工作总结暨下阶段工作计划;4、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1、审计部2023年三季度工作总结暨四季度工作计划;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审议:1、关于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2日审议:1、关于提名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审议:1、关于改聘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报告期内,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4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3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2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董事长辞职”、“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公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2)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充分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了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在公司得到严格、充分、有效的实施,保障了公司稳健发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雷自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对雷自合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修订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薪酬管理,强化业绩结果导向,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绩效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发放2022年度创新驱动奖励是基于期间公司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并在技术研发领域荣获多项科研创新奖项、发明专利,为激发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企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伯侨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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