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伯侨、饶品贵、汤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伯侨、饶品贵、汤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