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承办,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3月2日,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厅颁布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其中超过66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2月4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发挥国际合作背景优势,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公允、客观、规范执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