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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时龙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时龙兴,中国国籍。工学博士、工学硕士,现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2021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意见。下表是我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时龙兴独立董事800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主要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相关职责情况如下:

1、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的要求,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2、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3、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4、2023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

他各项会议,并对公司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2023年度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时龙兴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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