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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辰装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房平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房平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房平木,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历任神讯电脑电子工程师、专利工程师,易唯思专利分析师,宸鸿科技高级知识产权工程师,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高级专利工程师,上海脱颖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驻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南京知识(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2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至本述职报告披露日,本人已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房平木422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认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出席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预案》《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预案》《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预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了解行业专业人才趋势,收集相关专业人才信息,为公司做好人才储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各项材料,依据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景、定价原则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归属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由7.69元/股调整为4.68125元/股,尚未归属数量调整为2,576,000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未满足既定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即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110.4万股作废失效。作废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2万股。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已于2024年1月22日换届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房平木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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